《論語》中「束脩」一詞釋義商榷
https://read01.com/JMJLog.html
https://read01.com/JMJLog.html
「束脩」一詞在《論語》中僅出現一次,然自東漢鄭玄起,迤邐至清,一千七八百年間,三千經傳注家對其的理解卻頗多歧義,僅程樹德先生的《論語集釋》一書就引了各家各派關於「束脩」一詞的闡述不下六種。
雖然各學者和注家對「束脩」一詞的註疏不盡相同,但歷史地概括一下,主要的觀點不外乎三種:
(一)「束脩」指物,也即束脯,由此衍發,又泛指致師之薄禮。如,《論語集解義疏》引江熙曰:「古以贄見,脩,脯也。孔注雖不雲脩是脯,而義亦不得離脯也。」(魏何晏集解、梁皇侃義疏》《論語集解解經》:「言人能奉禮自行束脩以上而來學者,則吾未曾不誨導,皆教誨之也。」(魏何晏集解、宋邢昞疏)《論語正義》:「修與脩同。謂以脩為贄,見其師也。」(清劉寶楠撰)
(二)「束脩」為束帶修飾,因與人的裝飾有關,故此代稱人或人的年齡。孔安國、鄭玄、何晏等皆持此說。如《論語鄭氏注》:「束脩謂年十五以上也」。《論語集釋》黃氏後案:「自行束修以上,謂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帶脩飾之禮」。
ADVERTISEMENT
(三)「束脩」為約束修飭,也即潔身修行之意。包慎言《溫故錄》:「自行束脩以上,謂自知謹飭砥礪而學日漸進也。」康有為《論語注》:「束,約也;修,治也。束身修行,震無咎者,存乎悔。」
上述各說中,尤以第一說最有影響。自從宋儒朱熹說過「脩,脯也。十脡為束。古者相見,必執贄以為禮,束脩其至薄者。」(見朱熹《論語集注》)以後,由於南宋以來朱熹在學術界的特殊地位,朱熹之說遂成為「正統」的主流說,而其他諸家之說則日見其式微或竟湮沒無聞了。直至於今,朱熹的這一解說仍有很大的影響。無論是在楊伯峻先生的《論語譯註》,還是在釋字詞頗有權威的《漢語大詞典》、《辭海》中,對於「束脩」一詞的闡釋都直接承繼了朱熹的觀點:束脩,即「古代入學敬師的禮物」。
束脩一詞,就其本義而言,釋為「束脯」並無不妥,然而仔細品味,總覺得把這一解釋用之於「自行束脩以上,吾未嘗無誨焉」一話的理解上並不十分恰當。且不論其他,孔子既能被後世歷代學者尊稱為「聖人」和「賢人」,應該不會「苟有禮來」,才「無不有以教之也」;更何況孔老夫子又十分注重「仁」、「愛」。當然,這畢竟還是我的一家之言。至於「束脩」究竟是指從師之禮還是表受學年齡又抑或指代其它,仍需進一步的論證和辨析。
ADVERTISEMENT
一、「脯脡」說辨
以朱熹為代表的「致師之禮——十條幹肉」說,主要是因形見義,即以字形為基礎來解釋」「束」、「脩」二字。如釋「脩」,《說文》:「脯也,從肉。」而脯者,干肉也。」清阮元等編撰的《經籍纂詁》(卷二十六)引《釋名·釋飲食》說:「脯,又曰脩。脩,縮也,乾燥而縮也。」又,《周禮·天官·膳夫》「凡肉脩之頒賜,皆掌之。」鄭玄注引鄭司農云:「脩,脯也。」
再如釋「束」:《說文》:「縛也,從口木。」在此「束」充當由動詞轉化而來的量詞,如《儀禮·聘禮》「釋幣到玄纁,束奠於幾下。」鄭玄註:「凡物十曰束」。
束與脩相結合成一個詞,其義如《禮記·少儀》疏所說:「束脩,十脡脯也,以非一脡,故曰束之」。宋邢昞在《論語義疏》中以與《論語》相距時間較近的《禮記》、《穀梁傳》為證,使這一解說粗看似能成立。其言:「書傳言束脩者多矣,皆謂十脡脯也。《檀弓》曰:『古之大夫,束脩之問不出竟。』《少儀》曰:『其以乘壺酒、束脩、一犬,賜人。』《穀梁傳》曰:『束脩之問,不行竟中。』是知古者持束脩以為禮。」
ADVERTISEMENT
但是「束脩」一詞在今人所編的《漢語大詞典》中就有六個義項,可見不同語境中的「束脩」,其含義必有所差池。《四書剩言》就說「夫天下詞字相同者多有,龍星不必是龍,王良又不必是星,必欲強同之,謬矣。」而在本句中,「束脩」有「行」字在前,有「以上」字在後,若定作物解雖也可曲為釋通,但由於只單純地、斤斤於束脩二字的詁訓,而未從句中各詞語相互關係、從孔子的處世之道、從當時的民俗風情中去把握和確定「束脩」一詞的具體涵義,故不免牽強。此其一。
其二,「束脩」作物解,與孔子注重「禮節」的心理相悖。孔子所提倡的「約之以禮」,其主要內容無非是「非禮勿視,非禮勿聽,非禮勿言,非禮勿動。」(《論語·顏淵》)而古代饋贈禮物男女有別,《左傳》莊公二十四年記載:「男贄,大者玉帛,小者禽鳥」,「女贄,不過榛栗棗脩。」由於孔子的弟子中並無女性,可以設想,如果孔子接受了這些作為敬師之禮的「束脩」,不就違背了其所重視的「禮」?所以,以束脩作為敬師之禮不符合當時的生活情況。《論語偶記》著者說:「邢疏引檀弓、少儀、穀梁傳所云束脩,但言賜人問人,不言為贄。脯脩是婦人相見之物,男子無之。」康有為《論語注》承其先師朱九江的看法,也認為「惟女贄乃以脯脩,學者無之。後儒誤以解此經,則大謬。」以此可知,在孔子時,或說在孔子的私學裡,弟子(男性)以束脩為敬師之禮並不合適。
ADVERTISEMENT
其三,言「束脩」為「束脯」,也與《論語》一書所反映出來的孔子的一貫思想不合。孔子所憂慮的是「德之不修,學之不講」(《述而》),所自負的是「誨人不倦」(《述而》),自處之道是「飯疏食,飲水,曲肱而枕之,樂亦在其中矣。」(《述而》)儘管艱苦,卻別有樂趣,所以他常說:「人而不仁,如禮何?」(《八佾》),又說「君子固窮」(《衛靈公》),從中可見,財禮是孔子所輕視的,因為倡「仁」的人必「愛人」,而「愛人」之人必輕財。
二、「約束修飭」義辨
持此說的註疏家在訓詁之餘,由於較好地注意了「束脩」一詞與句中其它詞語的聯繫,使整句話意能貫通而下基本無礙。由康有為在《論語注》中對此話的詮釋,可見一斑:「則凡束身修行之士來請問者,聖人未嘗不誨之。蓋聖人有教無類,其不屑之教誨者,是亦教誨。然而雨露不能蘇已枯之草,巧匠不能雕已朽之木,苟無向上之志,雖誨何益?惟必有可施教之地,而後可望其有其成也。」簡而言之,「凡能主動地、嚴格地要求自己而又不斷上進的人,我從沒有不教誨他們的。」(註:姜可瑜《〈論語〉「自行束脩以上,吾未嘗無誨焉」正義》,載《中國語文》1983年第5期。)
較之第一種觀點,此說似乎言之有理,好像也不違背孔子的一貫思想,但我們以為,此解也非最佳解釋。前說過於重「束脩」本義的訓詁,而忽略了語境的考慮;此說雖無前說之短,但在詁訓詞義時只注意了歷時面而忽略了共時面,最終導致了釋義之誤。
第一,釋「束脩」時,此說多以後漢史書為據,如康有為所引的材料就是如此。毛奇齡的《四書剩言》曰:「近儒以漢後史書多有束脩字,作約束修飭解,如鹽鐵論桑弘羊曰:『臣結髮束修。』無和詔鄭均:『束修安貧。』三國魏桓范薦管寧:『束修其躬類。』」我們認為,以這些材料來解「束脩」一詞不妥。因為語言總是歷時地發展變化著的,不同時期對某字的用法和註疏會有所發展、變化。所以儘管在漢武帝「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」後,孔門之學在兩漢影響甚大,但以後漢材料為主要依據來論證幾百年前春秋戰國時代《論語》的詞義,則並不完全正確。而且,與《論語》處於同一共時面的《左傳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荀子》和《莊子》等著作中,出現寥寥的「束脩」一詞,沒有一次作為「約束修飭」解,可見「約束修飭」義在春秋戰國時尚未形成。
第二,學者對「行」、「上」兩字的誤解,使在語境中釋「束脩」時產生了偏差。
先看「行」字。由於第一說已證明不成立,故「行」在此句中不作「持」解。但我們也不同意把「行」解作「進行保持」。我們認為,此「行」當為「行年」的省文。
行:「《說文》:『行,人之步趨也。從彳,從亍。』羅振玉《殷虛書契考釋》:『象四達之衢,人之所行也。』」(註:《漢語大字典(縮影本)》,武漢,湖北辭書出版社、四川辭書出版社1995 年, 第341頁。)由「人之所行」、「人之步趨」不難引申至「經歷,經過」,而這一引申義在春秋戰國時代使用頗多。如《國語·晉語四》:「文公問元帥於趙衰,對曰:『郤縠可,行年五十矣。』」由韋昭注「行,歷也」,可知此「行年」顯而易見應作「經歷過的年歲」講,即指當時年齡。「行年五十」也就是說現年五十歲。可見,古籍中「行年××」是一種表年齡的固定套語。先秦典籍中有很多例句亦可證明這一點,如《荀子·君道》「夫人行年七十有二」,如《莊子·達生》「行年七十」、《天運》「行年五十有一」等皆是。
所以,「行」是「行年」的省略說法可以成立,而孔子言「行束脩」即「行年十五」,它與《莊子》、《國語》、《荀子》中的「行年××」是一致的,只不過「行年××」是一般用法,而「行束脩」是孔子語言個性化特點的表現。
再看「上」字。持此說者認為,「上」字意為「日漸進也」。但在《論語》一書中,除此處外,「上」字共出現24處,而在這24處中未有一處與此用法相同。在其它先秦典籍中,「上」字作此解的也甚少。「上」在此句中的「上進」義有待商兌。上,《說文》:「高也」;《廣韻·養韻》:「上,登也,升也」;《易·需》「雲上於天」,陸德明《經典釋文》:「上,升也」。「上」既有「升」之意,我們認為「自行束脩以上,吾未嘗無誨焉」中的「上」就應作此解,即往上,作動詞用,表品第、數量、時間、級別、位置等在某一點之上。「束脩」若作年齡解,「以上」則謂十五歲往上(可包括十五歲)。
綜上兩點所述,可知「束脩」為「束身修飭」說不確。孔子主張「有教無類」,對於第一次前來求學的人,何以知其是潔身修行、努力向上之人?既不能知求學者之慧之德,以「仁禮」著稱的孔子怎麼會藉口拒之?故孔子所教者,並不局限於潔身修行者。凡是成童(十五歲者)或成童以上,只要來求學,皆可為孔子「傳道授業解惑」的對象。
三、「束帶修飾」說證
至此,我們認為,最佳解釋應取第二種說法,即把「束脩」釋為束帶修飾之意,並以此裝束代稱年齡。這不僅是由於有諸多的同類用法可證,而更為重要的是,只有如此理解,才能把「自行束脩以上,吾未嘗無誨焉」順理成章地貫通下來,且符合孔子「仁者愛人」的思想。
(一)自漢代開始注釋古籍,《論語》中「束脩」作「束帶修飾」解,應是最早的說法。前引孔安國、鄭玄、何晏等經學家對於「束脩」的注釋,可初步認定「束脩」即束帶修飾,是年十五的裝束。古時按習慣男孩到十五歲左右束髮為髻,表示成童,並可以接受成童的教育。《大戴禮記·保傅》記載「束髮而就大學,學大藝焉,屢大節焉。」《漢書·食貨志》解「十五入大學」,而孔子亦曾自言「吾十有五而志於學」。可見「束脩」表示有年齡特點的「束帶修飾」的裝束是符合當時實際的。
(二)既然「束脩」是十五歲以上成童的特定裝束,那麼,在古籍中,以人的特定穿戴來指代人或人的年齡,這在修辭學上是一種很普通的方法。《論語》中就有數例,如《泰伯》:「可以托六尺之孤」,鄭玄注「六尺之孤,年十五以下。」此即以六尺代稱未成童;又如《鄉黨》:「鄉人飲酒,杖者出。」此「杖者」即六十歲的老年人;再如《先進》:「冠者五六人,童子六七人」,「冠」指戴帽子這樣一個裝束,這裡即用「冠者」稱成年人,表年二十,恰與童子(成童)相對。所以,可以肯定地說,用「束脩」表年齡同用「六尺之孤」、「冠者」、「杖者」表年齡一樣,是符合孔子的表達方式的。(註:參考馬蓮湘、聶鴻英:《束脩是什麼?》,《東疆學刊》(哲學社會科學版),1995年第4期,第34頁。)
(三)從漢代開始,使用「束脩」表年齡的情況較多。例1, 《漢書·王莽傳》:「竊見安漢公自初束脩,值世俗隆奢之時,蒙兩宮厚骨肉之寵,被諸父赫赫之光。」顏師古註:「束脩謂初學官之時。」例2,《後漢書·伏湛傳》:「臣詩竊見故大司徒陽都侯伏湛, 自行束脩,訖無毀玷。」「自」作介詞,表自從義,與「訖」字關聯,意思是自從十五歲起,始終沒有壞名聲,沒有污點。例3, 《後漢書·延篤傳》:「且吾自束脩以來,為人臣不陷於不忠,為人子不陷於不孝。」「自束脩以來」與「自行束脩以上」相同。由此看來,作者認為此表示法合適,所以直接效法使用,這也說明此種用法在當時是客觀存在的。
古代學校有小學大學之分。《漢書·食貨志》說:「八歲入小學,學六甲五方書記之事,始知家室長幼之學;十五入大學,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。」從仲尼弟子的年齡來看,長幼雖參差不齊,然都在十五歲以上。從孔子與其弟子平日所涉及的談話內容來看,討論多為如何修身、齊家、治國和平天下,這些都說明孔子所辦的私學相當於大學,也即十五歲以上(包括十五歲)的人學習之處。以孔子的「十有五而志於學」推於人,這自然與「自行束脩以上,吾未嘗無誨焉」相一致。因此,「自行束脩以上」反映的是孔子收弟子的最低年齡限制。《孔子家語·本姓解》的說法或許也可以說明之:「孔子……凡所教誨,束脩已上,三千餘人。」
四、從「脩(修)」考釋看「束脩」義
在各類《論語》註疏中,「脩」字的寫法很不一致。儘管形體只有兩種,但由於其義的相互交叉,使其變得複雜——形同時義不同、義同時形不同。
1.「脩」形。有兩解:一作脯也,見朱熹《論語集注》、楊伯峻《論語譯註》、陳如勛《論語諸家異解辯證》等;二通「修」,作修解,見康有為《論語注》、馬驥齡《論語新詮》等。
2.「修」形。亦有兩解:一是飾也,多見於今人所注;二是通「脩」,作脯解,見劉寶楠的《論語正義》等。
我們認為,在最早的《論語》本中此字應作「修」寫(取飾義),但在歷代不斷的傳寫中以修為脩,遂生歧義之解釋。在上古,「脩」與「修」是兩個不同的字,「修」並不是「脩」的簡體字。許慎在《說文解字》中,就把兩字分屬兩個部首:「脩,脯也。從肉,攸聲。修,飾也。從彡,攸聲。」而從文字產生的源流看,「脩」與「修」的來源亦不同(註:康殷:《文字源流淺說》,北京,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,脩第476頁,修第315頁。)。
由於在許慎《說文解字》中「修」與「脩」尚未混用,漢代註疏家也就未將「束修」釋為「十脡脯」,以區別於《禮記》、《穀梁傳》中出現的「束脩」。而後在鈔書、註解的過程中,慢慢將「束修」與「束脩」混同;隨之,「修」與「脩」的某些義項也開始混用了。如脩可作修解,修也可作脩解。及至宋代邢昞等注《論語》時未能詳審,誤將《論語》中「束脩(修)」釋為從師之禮。後代許多學人從之,久之便「化謬為正」,以「脩」本義(脯也)取代了「修」本義(飾也),而「束修」原義倒鮮為人知了。
所以,「修」與「脩」不是古今字,許多字典詞典將兩字分屬兩條就可證明這一點。雖然,「修」與「脩」混用後,在某些混用的義項上,可構成臨時的異體字關係,但正如《集韻·尤韻》所說:「修,或通作脩」,兩字仍有重要區別。有的詞典將「束脩」亦作「束修」,那是不規範的。「束脩」與「束修」應是兩個詞。前者為偏正關係,後者為並列關係,在結構上就不一致。再從歷時面看,若區分「脩」和「修」,則兩詞的發展脈絡是分別獨立的,以《漢語大詞典》所列「束脩(修)」的義項為例:
束脩:十條幹肉(本義)
→古代入學敬師的禮物(唐開始使用)→借指薪俸(清開始使用)
→束載干肉→攜帶乾糧(魏開始使用)束修:束帶修飾(本義)
→約束修養(漢開始使用)
在區別了「束脩」與「束修」後,再從各義項形成的時間看,「束修」的本義——束帶修飾是適用於《論語·述而》篇中「自行束脩以上,吾未嘗無誨焉」中的「束修」義的。
五、由語境看「束脩」義
「自××以上」是一種固定結構,與之相同的還有「自××以來」、「從××以下」、「由××以東」等。其中「自(從,由)××」是介賓詞組,作狀語;「以」是助詞,在句中的作用相當於一個音節,不表義;「上(下、來、東)」是動詞。
《論語》中「自」字出現20次,作副詞解的僅七次,如「自省」、「自訟」、「自辱」等;而作介詞解的有12次,如「自衛返魯」、「禮樂征伐自天子出」等。可見,在當時,「自××」格式已較普遍。
其他古籍中該結構使用的也較多。例如《左傳》文公十年:「宋公子鮑禮於國人,宋飢,竭其粟而貸之。年七十以上,無不饋也,時加饈珍異。」(「年七十以上」即「年紀從七十歲往上」);再如《左傳》哀公二十四年:「周公及武公娶於薛、孝、惠,娶於商,自桓以下,娶於齊。」《左傳》昭公二十五年:「自莒疆以西,請致千社,以待軍命。」可見,「自××以上」等句式在先秦時已是一種自身結構嚴謹的句式,可以用來表年齡、範圍、時間、處所等內容。
所以,孔子表年齡範圍,用「自行束脩以上」句式,恰好與「自××以上」句式的形式和內容相吻合。
至此,我們已對《論語》中的「束脩(修)」一詞做了集中探討,希望本文的結論——「束脩」即以束帶修飾代指年齡一說,能言之有據。同時,在做釋義過程中,有一點小小的啟發:漢字的闡釋必須認真仔細地剝落層層歷史塵埃,才能追索漢字與傳統文化之間的最初聯繫。
(原載《孔子研究》2000年第05期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